戊戌变法期间,康有为曾上《请禁妇女裹足折》,请求光绪皇帝下诏禁止缠足,移风易俗。这个奏折同其他戊戌期间播下的种子一样,因戊戌政变而胎死腹中。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国妇女又被恶毒愚昧的满清统治者残害了几十年。
现在有很多历史发明家说康有为是嘴炮党,只会说不会做,大谬不然也。在不缠足运动历史上,康有为既是观念上的先知,也是行动上的先锋。革命首先从家人开始,康有为顶住族人的压力,不给自己女儿缠足。1985年在广州创办粤中不缠足会,1897年又推广到上海,由康广仁、梁启超、谭嗣同等创立天足会。天足会不仅倡导不缠足,而且通过可行的社会实践去创造不缠足的社会环境,该会章程约定,会员所生女子不得缠足,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,会中同志,可互相通婚。观念上进步,行动上切实,可谓既说又练的好把式。
在清朝,一个妇女要拥有不缠足的权利,你得是康有为和他的同志们的女儿。今天中国的妇女生出来,即无缠足之虞,也普遍地享受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,这是因为姐妹们是社会主义的女儿。经过二十世纪的伟大革命,中国妇女总体上获得了法律上和实践上相对平等的社会参与的权利。这是非常伟大的。
今天我说这些,不是为女权运动历史上的一位男性人物表功。而是想谈一谈传统和现代的关系。五年多以来,自领袖以下,大谈传统,传统好像比人民币还受欢迎。而所谓的传统,无非是些“新乡贤文化”,“家风家训”,“弟子规”,“菜根谭”这类既不高级且反动的玩意儿。对于女性,情况也很严峻,领袖在某次三八节讲话说“相夫教子”,这是前所未有的。
可是我们看康有为的思想和政治实践,就知道传统并非铁板一块的。传统就不是一个静态的、内在一致的东西,更不可能提供“可欲”的担保。
康有为的政治哲学被人们认为离经叛道,可在公羊学的传统中看就不能这么说,汉代公羊家视孔子为托古改制的素王,视《春秋》为政治宪法,视《公羊传》为宪法首席参考书,乃是基本常识。三世说、大同说也有确切的基础。康有为的政治哲学固然有时代需要的因素,但绝非发明历史。
可是今天我们这个社会呼唤传统,偏偏不呼唤康有为这种推动社会革命,具有进步性和革命性的传统。而是呼唤那种确认和强化权力关系的传统,呼唤经学历史中玄虚、腐朽的宋明理学的传统。不去倡导康有为通过有机的社会参与移风易俗的传统,而是弘扬乡贤、宗族这类历史上曾经深深伤害和压迫过人民的传统。这是什么传统呢?
这就是毛泽东和鲁迅说过的那种传统。那种建立了统治秩序,坐稳了江山后,把剔除掉革命性和批判性的儒学拿来,把孔子像立在天安门广场上,用他们为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辩护的传统。历朝历代莫不如是。
但我们幸运有康子。他在19世纪就告诉我们如何看待传统,如何利用传统,如何进行有机的社会参与,如何知行合一地进行社会革命。
这里是《请禁妇女裹足折》原文:
奏为请禁妇女裹足,以全肌肤,而维俗化,恭折仰祈圣鉴事:窃惟汉臣贾谊上《治安策》,谓“大臣以簿书期会为大故,至俗流失、世败坏则不知怪”,此诚知治乱之体要者也。夫为政之道,本末兼该,而莫大于保民;圣化之隆,纤悉备举,而莫先于正俗。方今万国交通,政俗互校,稍有失败,辄生讥轻,非复一统闭关之时矣。吾中国蓬荜比户,蓝缕相望,加复鸦片熏缠,乞丐接道,外人拍影传笑,讥为野蛮久矣,而最骇笑取辱者,莫如妇女裹足一事,臣窃深耻之。夫刖足者,为古肉刑之一。刑者,成也,一成不变。后王恐波及无辜,犹为废之,史称其美。女子何罪,而自童幼加以刖刑,终身痛楚,一成不变,此真万国所无,而尤为圣王所不容者也。夫父母抚子,以慈为义,女子体弱,尤宜爱护。乃乳哺甫离,髫发未燥,筋肉未长,骨节未坚,而横絷弱足,严与裹缠,三尺之布,七尺之带,屈指使行,拗骨使折,拳挛霊霊,跼地雸天,童女苦之,旦旦啼哭;或加药水,日夕熏然,窄袜小鞋,夜宿不解,务令屈而不伸,纤而不壮,扶床乃起,倚壁而行。富人苦之,贫家尤甚,亲操井臼,兼持馈浣,下抚弱息,上事病姑,跋往报来,走无停趾,临深登高,日事征行,皆扪足叹嗟,愁眉掩泣,或因登梯而坠命,或因楚病而伤生。若夫水火不时,乱离奔命,抚夫抱子,挟物携衣,绝洞莫逾,高峰难上,乱石阻遣,荆棘钩衣,多有缢树而弃生,坠楼而绝命者,不可胜数也。即使治世承平,富家大吉,婢妪盈前,安坐而食,而人伦不礼,疾病不时,仰事俯畜,接亲应友,能无劳苦乎?且劳苦即不足道,而卫生实有所伤,血气不流,气息污秽,足疾易作,上传身体,或流传孙子,奕世体弱,是皆国民也,羸弱流传,何以为兵乎?试观欧、美之人,体直气壮,为其母不裹足,传种易强也;回观吾国之民,尪弱纤偻,为其母裹足,故传种易弱也。今当举国征兵之世,与万国竞,而留此弱种,尤可忧危矣。夫父母之仁爱,岂乐施此无道之虐刑于其小女哉?徒以恶俗流传,非此不贵,苟不缠足,则良家不娶,妾婢是轻。故宁伤损其一体,而免摈弃其终身。此为一人一家之事,诚有茹苦含辛而无如何者。若圣世怀保小民,一夫之有失,时以为予辜,一物不得所,引以为己罪,而令中国二万万女子,世世永永,婴此刖刑,中国四万万人民,世世永永,传此弱种,于保民非荣,于仁政大伤,皇上能无恻然矜之,惄然忧之乎!臣尝考裹足恶俗,未知所自。《史记》利屣,不过尖头;唐人诗歌,尚未咏久;宋世奄被,遂至方今。或谓李后主创之,恐但恶风所扇耳。宋人称只有程颐一家不裹足,则余风可知。古今中外,未有恶俗苦体,非关功令,乃能淹被天下、流传千年若斯之甚也。其可骇莫甚焉。以国之政法论,则滥无辜之非刑;以家之慈恩论,则伤父母之仁爱;以人之卫生论,则折骨无用之致疾;以兵之竞强论,则弱种展转之谬传;以俗之美观论,则野蛮贻诮于邻国。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!且国朝龙兴,严禁裹足,故满洲妇女,皆尚天足。凡在国民,同隶复帱,率土妇女,尤宜哀矜。且法律宜一,风俗宜同。皇上怜此弱女,拯此无辜,亟宜禁此非刑,改兹恶俗。乞特下明诏,严禁妇女裹足:其已裹者,一律宽解;若有违抗,其夫若子有官不得受封,夫官者,其夫亦科锾罚;其十二岁以下幼女,若有裹足者,重罚其父母。如此则风行草偃,恶俗自革。举国弱女皆能全体,中国传种渐可致强,外人野蛮之讥可以销释,其裨圣化,岂为小补!伏维皇上圣鉴。谨奏。